一、意義
FOB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全稱為「船上交貨」(Free On Board)。採用FOB條款時,賣方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載到買方指定的船舶上,並必須及時通知買方。貨物裝船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二、賣方的責任
貨物的準備和裝載
賣方必須確保貨物在合約約定的港口和規定的時間內裝載到買方指定的船舶上。例如,如果一家中國服裝製造公司以上海港離岸價(FOB Shanghai Port)條款出售服裝,則需要將貨物交給負責裝貨的貨運代理。賣方必須確保貨物的數量和品質符合合約要求,並且貨物包裝妥當,適合海運。
賣方還承擔貨物裝船前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運至港口的內陸運輸費用以及將貨物裝船的港口裝卸費。例如,服裝公司需要支付從其工廠倉庫到上海港的運輸費用以及將服裝裝船的港口裝卸費。
出口清關
賣方負責辦理所有出口報關手續,包括取得出口許可證和填寫出口申報單。例如,出口電子產品時,賣方必須向海關準確申報產品名稱、規格、價格及其他信息,繳納所有適用的出口關稅,並確保貨物順利出口。
通知買方
貨物裝船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充分的通知。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貨物一旦越過船舷,風險即轉移至買方。如果賣方未能及時通知買方,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則可能引發責任糾紛。通知應包含裝船時間、船名以及貨物的具體資訊等詳細資訊。
三、買方責任
包機和保險
買方負責租船或預訂船艙,並須及時告知賣方船名、裝貨港和所需交貨時間。例如,如果美國進口商根據FOB條款從中國購買機械零件,則進口商必須安排船公司,並告知中國賣方特定的船名和裝貨時間。
買方還需購買運輸保險。由於貨物裝車後風險即轉移至買方,買方需要根據貨物價值和運輸風險選擇合適的保險,例如無特定海損險(FPA)、有平均險(WA)或一切險。例如,對於高價值且易損的精密儀器,買方可以選擇一切險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單據接收與付款
買方須接受賣方提供的相關單據,例如商業發票、裝箱單和提單。這些單據對於買方後續辦理進口清關和付款結算至關重要。同時,買方必須按照合約約定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狀或電匯)向賣方付款。
四、FOB條款的優缺點
優勢
對賣方而言,風險轉移得相對較早。一旦貨物裝船,賣方就可以減少對運輸過程的擔憂。例如,對於易腐貨物,賣方無需擔心運輸過程中的保鮮問題,因為這些風險主要由買方承擔。
對於買家而言,在選擇運輸和保險方案方面擁有更大的靈活性。買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成本考量,選擇最具成本效益的運輸公司和保險方案。
缺點
賣方對運輸過程的控制權較小。由於買方負責租船,賣方可能無法確保貨物在最佳條件下運輸。例如,買方選擇的船運公司服務品質可能較差,導致運輸時間延長或貨物損壞風險增加。
買方在貨物裝船前對其控制權較小。如果貨物在裝船前出現問題,例如品質不符合要求,買方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和解決。
在實際的國際貿易作業中,使用 FOB 條款需要買賣雙方仔細協商合約條款,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避免貿易糾紛。
發佈時間:2025年6月25日

